離婚後的子女可以隨繼父姓嗎
一、離婚後的子女可以隨繼父姓嗎
只要協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獲得親生父親的同意。
離婚後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 [81] 法民字第 11 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二、離婚後孩子改姓,怎麼辦手續
離婚後孩子改姓,怎麼辦手續?上面説到,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説需要兩個步驟: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8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户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户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户籍辦理機構的。
離婚後孩子改姓,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這既涉及到傳統觀念,也涉及到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的問題。所以,在離婚後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雙方都要慎重。
孩子在出生之後,可以跟隨父親姓,也可以跟隨母親姓,這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但要是父母離婚之後,孩子跟隨母親生活,而母親又再婚了,這個時候想要孩子跟隨繼父姓,首先需要徵得親生父親的同意,之後辦理相應的姓名變更手續。如果改姓的時候孩子年齡已經滿了8週歲,那此時跟隨繼父姓的話,也應當爭取孩子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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