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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遺產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老人遺產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一、老人遺產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按《繼承法》第13條的規定,依法繼承中遺產分配應遵守以下原則:

1、份額均等原則。

按《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這裏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

3、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可概括三句話: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4、適當照顧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14條規定: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二、遺產分割的方式

實物分割、變價分割、補償分割、保留共有四種,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根據這一規定,遺產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具體內容:

(1)實物分割。

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

(2)變價分割。

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割。

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

上所述,繼承法規定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實物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後按照比例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由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按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