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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農民的孩子撫養費金額如何確定?

離婚農民的孩子撫養費金額如何確定?

現在一些感情破裂的農民夫妻,也選擇離婚來結束感情。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要確定好孩子撫養權歸屬及撫養費支付方式等。沒有拿到撫養權的一方,要主動承擔孩子的撫養費,也是為人父母的義務。那麼離婚農民的孩子撫養費金額如何確定?我們看看小編的説法。

一、離婚農民的孩子撫養費金額如何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孩子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怎樣的?

根據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三、孩子撫養權承擔方式是什麼?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綜上所述,農村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應該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清孩子撫養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等。一般來説,農民的孩子撫養費金額的確定有兩種方式,對於有工資的,按照月工資的20%到30%確定撫養費金額,沒有固定收入的,則可以參考農民平均收入,來確定具體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