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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費可調整嗎?

離婚孩子撫養費可調整嗎?

夫妻雙方生活不下去的時候,離婚可能成為了最終的解決辦法。如果孩子年齡尚小,為了其健康成長,通常由女方撫養,男方按月支付撫養費。關於撫養費的數額及給付方式,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註明。那麼,離婚孩子撫養費可調整嗎?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簡單做個分析。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可調整嗎?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的數額怎麼確定?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計算。

三、撫養費支付的期限是多久?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由此可見,夫妻雙方離婚後,規定男方承擔撫養費的,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物價水平的提高,離婚孩子撫養費可調高,以滿足孩子撫養的需要。當然,男方失去勞動能力或者患上嚴重疾病,無力承擔這筆費用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也可以適當降低給付標準。這些都是可以商量的。

標籤:撫養費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