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離婚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可以嗎?
離婚時分很多種情況,還要交包括訴訟費、配偶贍養等各種費用。當事人可以進行雙方協商或讓法院裁定。有子女的家庭離婚後一方肯定要支付撫養費,分房兩年後就屬於分居了,但此時還沒離婚,未離婚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的情況怎麼解決?跟着本站小編一起來看:
一、未離婚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可以嗎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法定義務,父母的撫養義務不因夫妻雙方離婚而免除和滅失。即使夫妻未離婚,此時子女基於親權要求父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也應獲得支持。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由此可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強制性的,解除婚姻關係並不是父母給付子女撫養費的前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二、關於撫養費的數額:
撫養費數額的具體問題子女撫養費的給付,一般由父母雙方協商為好,協商時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三、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果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在子女能夠自己獨立生活且滿18歲以前,父母中一方是必須支付撫養費的,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加上個人經濟情況,按規定的比例支付。若對方拒絕支付可以將其告上法庭,法院有權將其財產強制變賣或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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