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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社會撫養費標準2021年具體內容是什麼?

山東社會撫養費標準2021年具體內容是什麼?

山東作為我國的經濟大省,在東部經濟的整體向好發展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計劃生育等的實施也進一步強化的經濟發展的速度。所以,對於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問題山東省比較明確。那山東社會撫養費標準2017年具體內容是什麼?下面就讓小編帶您具體瞭解。

什麼是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徵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

山東社會撫養費標準2017年具體內容是什麼?

根據2017年1月22日修訂的《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三十六條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徵社會撫養費。

第三十七條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請辦理生育證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其妊娠後補辦生育證;生育時仍未申請補辦生育證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夫妻雙方分別處以五千元罰款。

對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每多生育一個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三十八條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三十九條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徵收社會撫養費,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市、區)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總結來説,山東省制定了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條例,對免徵社會撫養費的情形作出了規定,同時還規定了社會撫養費使用範圍。因此,要想更好的瞭解相關內容,最好還是通讀有關政策。

標籤:撫養費 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