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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離婚要不要兒子的撫養權,應該怎樣辦理

一、女人離婚要不要兒子的撫養權,應該怎樣辦理

女人離婚要不要兒子的撫養權,應該怎樣辦理

離婚了,女人不要小孩可以,不給撫養費是違法行為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數額確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我國這類子女的撫養費,應根據這類子女的實際情況和支付撫養費人員的實際情況進行支付。一般按照這類支付撫養費一方的工資的30%進行支付。如這類子女的撫養費另一方不支付的,應積極的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辦理這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