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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方式撫養方同意的可以進行嗎

一、探視方式撫養方同意的可以進行嗎

探視方式撫養方同意的可以進行嗎

可以的。不撫養孩子一方探望孩子時,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但應當提前告知對方。在司法實踐中,噹噹事人行使探望權時,對方不能阻止,並盡到協助的義務。如果被阻撓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

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聯繫,會面交流等權利。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都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探望權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身份權。我國法律規定,對於行使探望權的時間、方式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看出,我國並未對如何具體的行使探望權作出詳細的規定,而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性的規定,也就是由當事人協商在先,法院自由裁量在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探望權中止的事由有什麼

規定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條件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結合司法實踐,探望權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一些:

a、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或犯罪行為的;

b、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c、探望權人有吸毒、酗酒等行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

d、探望權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e、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探望權一般指的是不具備撫養權的一方探望其子女的權利。對於不具備撫養權的一方,除了需要不具備撫養權的一方進行支付撫養費以外,還可以進行行使自身的探望權。在一些特定情況下,也可以進行探望中止。

探視方式撫養方同意的可以進行。對於不具備撫養權的一方,除了需要不具備撫養權的一方進行支付撫養費以外,還可以進行行使自身的探望權。在一些特定情況下,也可以進行中止不具備撫養權的一方進行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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