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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監護人之訴起訴狀怎麼寫?

一、變更監護人之訴起訴狀怎麼寫

變更監護人之訴起訴狀怎麼寫?

變更監護人的起訴狀應該包含以下的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繫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託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

(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二、起訴狀書寫的注意事項

(1)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及職位、住址(户籍地或經常居住地)、電話號碼。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單位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工作單位、住址。(四)必須打印或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尾部須加蓋公章。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據應遞交原件或原物。證據材料如是複寫紙、純藍墨水、圓珠筆書寫的,在提供原件時附複印件。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2份證據清單,詳細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此外,還應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

三、起訴書的書寫格式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_____份

變更監護人的起訴狀必須列舉出原來的監護人對於孩子沒有盡到監護責任的證據,這樣子才可以做到有據可依,法院才可以做出變更監護人的判決。人沒有證據的話法院是不會做出判決的。起訴狀不必過長,但是要做到有理有據,這樣才有更大的概率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