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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離婚時孩子多大時必須跟母親?

一、我國規定離婚時孩子多大時必須跟母親?

我國規定離婚時孩子多大時必須跟母親?

我國規定離婚時孩子如果在兩週歲之內是必須要跟隨女方的。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決原則是: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法院會結合實際情況充分考慮。

二、法院在決定孩子撫養權應考慮到的因素有哪些?

(1)具有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

2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一方享有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即可據此確定子女由其直接撫養。

(2)子女的意見。父母雙方對8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發生爭執的,應徵詢子女的意見。因其已具備一定的識別能力,尊重其意願,更利於其健康成長。但這並非絕對,如子女的選擇對其成長明顯不利,則不能一味地從其選擇。

(3)父母的撫養能力。撫養能力主要指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離婚後的居住條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實務中,對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方面應進行綜合判斷。

離婚的直接法律後果之一,是父母親權的變更,而不是親權消滅。親權內容的部分變更,是直接撫養人由原來的雙方變更為單方,監護人也由原來的雙方變更為單方。親權的整體不因離婚而改變,仍然是由父母雙方共同享有,只是沒有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當事人行使親權受到一定的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