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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將鋭減的規定是怎樣的?

社會撫養費將鋭減的規定是怎樣的?

對於那些超生子女,父母在生育之後,需要按照規定教案社會撫養費,設置此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促進計劃生育政策的施行,但是近年來,由於該政策的施行,我國呈現出人口老齡化的態勢,故而由相關政策,可以知道,社會撫養費將鋭減。

一、關於社會撫養費減免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六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

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

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是由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確定規定,但是隻有家庭經濟困難的主體,才能提出此請求,受理請求的機關需要在30日內出租哦是否通過的決定,並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當事人。對於那些拒不繳納的主體,將不能享受優惠待遇。

標籤:鋭減 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