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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月總收入的多少比較合理?

離婚撫養費月總收入的多少比較合理?

離婚後撫養費每月大概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若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為小於等於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沒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為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離婚,可以通過協商形式或者法院判決形式確定離婚後子女撫養問題以及撫養費支付問題,通常情況下法定撫養費支付比例以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左右,通常情況下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