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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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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活中,難免會存在吵吵鬧鬧,有人會一氣之下衝動離婚,事後回憶起曾經幸福的種種瞬間,又想要復婚,然而有時卻因為不瞭解復婚需要的證件、復婚的程序而造成一些棘手的麻煩。那麼復婚需要什麼證件呢?請您跟着我們本站來了解一下,希望您的復婚之路能一路順利,少走彎路。

復婚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一、復婚需要的證件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二、復婚的程序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程序差不多,如下程序: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三、復婚登記的重要性

復婚登記,合法的夫妻關係便恢復了,並受到法律的保護。假如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同居容易感情不穩定,而且還容易引起的財產分割或者債權債務等問題。因此,復婚非常重要,它不是一件小事,關係到夫妻關係合法化的繼續和相關權益是否受到法律保護和承認。

看了我們的簡短介紹,您是不是大致對復婚需要的證件和程序有了一定的瞭解了呢?如果您和您的伴侶已經想好要復婚、要重新開始你們的温馨生活,如果您也希望您的復婚之路可以暢通無阻、不走彎路,如果您還存在疑問,不妨聯繫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讓他們為您解答疑惑,爭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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