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接受什麼時候開始?
一、繼承接受什麼時候開始?
1、繼承或受遺贈開始時間應當以受遺贈人知道遺囑人死亡而繼承實際開始的時間為期限的起算點。遺囑人立下包含有指定受遺贈人的遺囑以後,仍可能生存很長的時間。這時,即使受遺贈人知道了他可按遺囑接受遺贈並作出同意接受遺贈的表示,也是不會發生法律效果的。只要遺囑人不死亡,不論過多長時間,受遺贈人仍舊不能實際獲得遺贈財產。而且,受遺贈人還可能先於遺贈人死亡。因此,受遺贈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2、況且,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假如受遺贈人作出了同意接受遺贈的表示後,遺囑人是否就不能再通過撤銷或者變更遺囑而取消原受遺贈人的受遺贈權呢?答案顯然是遺囑人仍有權取消原遺囑中受遺贈人獲得自己遺產的權利。這是因為立遺囑處分自己個人的財產,是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是單方的法律行為,而且,遺囑在遺囑人死亡前並不能發生任何法律效力。遺囑人是否撤銷或者變更遺囑,不需要取得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同意。
二、繼承開始後的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1、生前立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執行(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遺贈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按協議規定轉移給扶養人所有,扶養人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的協議)。
2、遺囑繼承。在遺囑繼承中,根據遺囑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遺囑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幾種: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當存在多種遺囑的情況下,以最後所立遺囑中的意思表示為準。
3、在沒有前兩種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繼承,即法定繼承。
在這種情況下,它分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女婿)和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或不存在時,才可參加繼承,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地位平等。
只有是民事主體死亡,且留下了合法財產的,與死者有關係的主體才可以依據遺囑,或者是法定繼承的規定,獲得遺產的繼承權。確定他人死亡之後,遺產繼承開始前,首先需要確定遺產的範圍,然後需要判斷有沒有遺囑,若是沒有才會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
-
民法典規定遺囑可以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遺囑不可以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繼承人的繼承權只會因某些原因喪失,個人是無法剝奪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所謂遺囑,是指被繼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和方式對自己的財產預作處分,並在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法律依據:《中華...
-
在遺產繼承出現哪些情況時可以適用法定繼承
律師解析:法定繼承也稱無遺囑繼承,是指依據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將遺產分配給合法的繼承人,在日常生活中具有下列幾種情況的,應當適用法定繼承:(1)被繼承人生前未立有遺囑;(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4)...
-
農村安置房能當遺產繼承嗎
律師解析:如果該農村安置房的所有人是被繼承人,那就能當遺產繼承。遺產是指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安置房的房產證上是被繼承人的名字,那該房子就是被繼承人個人合法財產。遺產繼承開始後,應該先按照遺囑分割遺產,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遺...
-
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人該如何認定
律師解析: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