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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只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嗎?

一、法律規範只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嗎?

法律規範只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嗎?

法律規範並不是只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剛頒發的《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規定了六種遺囑的形式,具體的遺囑訂立方式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二、遺囑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1、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3、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4、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5、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6、偽造的遺囑無效。

7、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這些不同的遺囑訂立方式,各自需要滿足的形式條件都是有差異的,故此對於那些想要訂立遺囑的主體來説,需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瞭解一下自己是否能夠滿足形式條件,確定了具體訂立遺囑的方式之後,就可以按照法定的要求訂立遺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