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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繼承公證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北京繼承公證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北京繼承公證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北京繼承公證收費標準的規定具體如下:

《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第二條公證收費(包括按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的公證收費和經營服務性公證收費)中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

1、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

2、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3、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4、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

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二、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户口註銷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已經獲得了死者遺產繼承權的公民,若是想要採取公證的方式來處理財產的繼承事宜,那麼需要向公證處提交公證申請表、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户口註銷單》原件等的材料。

標籤:繼承 北京 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