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屋遺囑可以繼承嗎?
一、小產權房屋遺囑可以繼承嗎?
繼承人可繼承小產權房的使用權。
小產權房因其本身取得方式的特殊性被限制轉讓和交易,雖非法律概念但也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物,能夠被佔有、使用、收益,同樣也能因死亡事實發生。
同時,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受遺贈人應當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了無效遺囑的情形,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二、小產權的產生原因
1、城市房價過高:中國許多大中城市的高房價是催生小產權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於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價長期快速上漲,遠遠超出了當時當地一般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此同時,政府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無法滿足這些住房需求。小產權房存在着大量現實的購買羣。
2、擦邊球的空間:根據法律規定,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上,農民可以自行經營,而且農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 正是因為政策法律規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導致了各地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給小產權房留下了一個擦邊球的空間。
3、農地制度不合理:小產權房是農民集體自發在其集體所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產,不需要繳納類似開發商為獲取土地交給政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徵收農民集體土地支付的徵地費用);由村集體牽頭開發,省去了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市政建設費用及成本費。在這一開發過程中,農民集體通過出售小產權房獲得的收益高於政府徵收土地的補償金額。
綜合上面所説的,小產權的房屋同樣也是屬於個人的財產,只要是屬於個人的,只要自己死後就可以讓繼承者依法的繼承自己的財產,但這筆費用只會存在有使用權,而不會存在着其它的情形,所以,對於被繼承者在寫遺囑的時候就一定要諮詢清楚,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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