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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承包的責任田可以繼承嗎?

一、父母承包的責任田可以繼承嗎?

父母承包的責任田可以繼承嗎?

責任田是有使用期限的,在承包期內沒有重新分配的情況下使用權可以繼承。

我國對於土地承包,我國是以户為單位的。如果原來是農業户口,現在已經轉為非農業户口,將來父母不在人世時,因為現在已經不是該村集體的成員了,所以不能再繼續承包只有村集體成員才能承包的土地,繼承權合同到期後就停止了。

因為和村集體是承包關係,因此,農田無處分權,只有使用權,對山林現在可以申請林業 部門批准,出售林木。

二、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怎麼樣的?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繼承就是要繼承父母的遺產,而對於土地作為繼承者是不能獲得的,但作為承包的土地對於繼承者來説也只有獲得承包的權利並且是在有效的期限之內,所以,繼承遺產也是有法律依據的,作為同一順位的繼承者就需要按平均的原則來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