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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子女可以繼承嗎?

退休金子女可以繼承嗎?

一、退休金子女可以繼承嗎?

1、退休金子女可以繼承,退休金也就是常説的基本養老保險了。

2、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户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餘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這裏的養老金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3、如果交養老保險教完後剛退休沒幾年就死了,死者的直系親屬可以領取三個月上年度平均工資的撫卹金,三個月工資的喪葬費,死者個人賬户8%自己繳納餘額全部退還給法定繼承人。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二、退休前死亡的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申請

亡者最後1個繳費單位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係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户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2份;

6)繼承人委託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2、核對及領取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遺屬繼承審批表》。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複核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到法定年齡之後退休的主體,是可以每個月都或多退休金的,此後不管民事主體是自然死亡,還是由於病故,或者是被其他人侵權而死,死者的子女都是可以按照規定,向相關部門,提出希望繼承退休金的請求的,一旦將賬户裏的餘額都取出來,那麼養老保險的賬户就會被封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