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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辦理都需要什麼條件

一、遺囑公證辦理都需要什麼條件

遺囑公證辦理都需要什麼條件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二、辦理遺囑公證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立遺囑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户口簿;

(2)處分的財產為夫妻共有的,應提交結婚證;

(3)遺囑內容所涉及的不動產、動產、知識產權、存款、股權(股票),或者其他財產的產權憑證或證明;

(4)立遺囑人已經擬定自書遺囑的應一併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理遺囑公證,與本身的公證遺囑,其實都還不完全一樣。前者一般是對於非公證方式訂立的遺囑,辦理公證手續。而後者往往是指通過公證的方式來訂立遺囑。從遺囑的效力上來看,公證遺囑的效力要大於自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以及代書遺囑的效力。所以,存在多份遺囑的時候,一般是按照公證遺囑的內容來分配

標籤:遺囑 公證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