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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都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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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都需要什麼材料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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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遺囑公證需要身份證和户口本;遺囑中需要繼承的財產的財產清單及相關的產權證明;遺囑書或者是遺囑文件等遺囑公證申請書;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如下好處:

(一)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所立遺囑有效。

(二)遺囑內容不易被篡改和偽造。

(三)有利於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生。

公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

(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等。

(三)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