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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權的官司怎麼打

遺產繼承權的官司怎麼打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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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打贏遺產繼承官司



  1、去哪打官司

對於繼承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説,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人民法院還有級別管轄的問題,對於繼承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於級別管轄規定的,應該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2、怎麼贏官司

(1)打官司就是打法律,“鬥”法律,所以也得有戰略戰術。法律有實體法和程序法之分。

就實體法來説,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繼承法律適用方面的司法解釋。由於繼承案件種類很多,因此,打官司的過程就是“尋找”法律的過程,當事人必須依具體案件“找”相應的法律依據。

就程序法而言,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的司法解釋。當事人應當請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2)掌握庭審技巧。

庭審技巧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綜合藝術。當事人應當針對相關案情,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利用各種可利用的論辯方法、技巧等手段,儘可能使案情向着有利於自己的一方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