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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遺囑時沒體檢法院如何判

一、老人立遺囑時沒體檢法院如何判?

老人立遺囑時沒體檢法院如何判

老人立遺囑時沒體檢法院也有可能會判定遺囑有效的,因為立遺囑不需要提供醫院的體檢證明,遺囑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

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4、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二、關於喪失繼承權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行)

第九百零四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三、遺產的分割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行)

第九百三十五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九百三十六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九百三十七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九百三十八條 遺產分割前,應當支付喪葬費、遺產管理費,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繳納所欠税款。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適當的遺產。

第九百三十九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九百四十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繳納税款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和所欠税款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九百四十一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的債務、繳納所欠税款。

第九百四十二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繳納所欠税款;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以沒有體檢證明為由請求法院判定遺囑無效,很有可能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如果老人早早就立好了遺囑,在立遺囑的時候身體狀況也非常的好,總不能立遺囑的時候,就得到醫院去辦理一份體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