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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簽字的人怎麼立遺囑?

一、不會簽字的人怎麼立遺囑

不會簽字的人怎麼立遺囑?

書式遺囑中,無論是自書、代書,還是公證遺囑都是要求立遺囑人本人簽名的。許多老人為文盲或半文盲,不會識字、寫字,如何有效訂立,這是個很普遍的現實問題。現行繼承法未規定這種替代辦法,但根據大多數學者的意見,認為確有一些公民不具有書寫遺囑的能力,甚至連自己的名字也不會寫,所以應當允許這少許特殊的公民,在代書遺囑上捺指印代替簽名。但是,有書寫能力的遺囑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簽名。

解決問題的方法一是可以錄音遺囑(包括錄像,目前司法實踐中視為錄音遺囑),但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保存的錄音文件必須為原始檔(筆者接觸過以前的遺囑錄音磁帶、光盤因存放不當,後面無法播放的案例,因此錄音儲存設備本身的保管存放也是個實際問題)。二是可以辦理公證遺囑,根據司法部《遺囑公證細則》規定,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按手印代替簽名,但公證人員應當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三是找專業的遺囑管理機構辦理代書遺囑,目前這此機構多數具有提取指紋存檔、全程錄音錄像的設備與遺囑流程。反之,若沒有見證人在場和提取指紋存檔(無存檔,事後就無法比對鑑定是其本人)的情況下,因死無對證,只按手印的書式遺囑是無效的。

二、進行遺囑公證都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一)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二)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三)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於立遺囑是與人身關係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四)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

隨着時代的發展,全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出現立遺囑的人不會簽字的尷尬情況越來越少,但是也並非絕對沒有。法律也允許這種情況的發生。而且立遺囑的方式多樣,也可以適應這種立遺囑的人不會簽字的情況的發生。為了保證遺囑的效力,還可以進行公證。

標籤:簽字 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