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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遺囑有什麼方法

訂立遺囑有什麼方法
律師解析:訂立遺囑的方式具體如下:
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等形式。
且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者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並於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