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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盡孝者是要少分或不分遺產

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原則上是應當少分或者不分遺產的,但前提條件是當事人有贍養能力,如果當事人也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而且生活特別困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對這類繼承人,分割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當然繼承人之間已經達成了分配意願的,應先按照意願進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不盡孝者是要少分或不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