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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的程序是怎樣的?

遺產分割的程序是怎樣的?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因為遺產分割的問題而出現矛盾。遺產分割其實也就是指的在人死亡以後根據遺囑或者法律的規定而對其財產進行分割。那麼關於遺產分割的程序是怎樣的?這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關於遺產分割程序的詳細內容。在我國,遺產分割的程序大概是按析產、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和遺產的分配三個步驟進行,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遺產分割的程序。

遺產分割的程序是怎樣的?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在我國,遺產的處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驟進行的:

(一)析產

析產,是指將共有財產中屬於個人的份額分割出來。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1.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的規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2.債務清償原則

(1)限定清償原則

(2)繼承人分擔債務原則

(3)執行遺贈不影響債務清償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4)遺產已被分割後,債務仍應當清償

(5)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三)遺產的分割

1.遺產的分割原則

(1)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2)保護其他人合法權益。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2.遺產分割的方法

(1)作價分割價值或實物分割;

(2)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四)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根據上文可知,遺產繼承的程序首先是要析產,然後進行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最後遺產在進行分割。如果您還想了解關於遺產繼承的方式等的其他法律相關內容,您可以在本站網站向在線的專業律師進行諮詢。

標籤:分割 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