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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扶養協議撫養適用於什麼法

遺贈扶養協議撫養適用於什麼法

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可能會出現老人無人撫養的情況,此時老人可以與其他人簽訂撫養協議,由他人承擔一定的生養死葬責任,等老人去世之後可獲得老人留下的財產,這也是被我國法律所允許的。那麼,遺贈扶養協議撫養適用於什麼法?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一、遺贈扶養協議撫養適用於什麼法

適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並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後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佔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並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於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後果:一是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後,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因此而解除。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於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從上可知,我國《民法典》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並且也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的具體操作方法,應該適用《民法典》。遺贈扶養協議具有部分合同的性質,本着誠實信用原則,應該按照協議約定履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在線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