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參與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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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是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那哪些人可以參與法定繼承?具體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蔘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並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
(一)配偶
合法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係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
須注意:
1、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於判決宣告時並未自然死亡)於判決宣告之後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二)父母
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三)子女
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須注意:
1、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2、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規定,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
(四)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五)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
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六)代位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七)胎兒
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八)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亦屬“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才能互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九)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蔘與繼承。
須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
1、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於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由其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蔘與繼承;
2、其父母先於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法定繼承中是有一定順序的,此時具體區分為了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這些人在沒有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都是有權參與法定繼承的。而具體哪些人可以參與法定繼承,上文中已經作出了很詳細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陝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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