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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立遺囑可以分配喪葬費嗎

生前立遺囑可以分配喪葬費嗎

一、生前立遺囑可以分配喪葬費嗎?

不可以,喪葬費不屬於個人財產,死者生前無權留遺囑分配喪葬費,分配喪葬費的遺囑條款無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遺囑無效的情形

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如下: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生效要滿足哪些條件?

並非遺囑人作出的任何遺囑都是合法有效的。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2、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3、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如果遺囑人先後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後所立的為準,但任何遺囑都不能和已經公證過的遺囑相牴觸。比如説,一個人生前立了多份遺囑,而每份遺囑的內容都不太一樣,其中第一份遺囑是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應該以公證遺囑所立的內容為準進行遺產繼承,而不是以最後立的那份遺囑為準。因為,在不同種類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遺囑當中不僅不能分配所謂的喪葬費,如果遺囑中所涉及到的財產還包括和他人的共有物,或者説其他的非法收入,這樣的話都有可能會導致這份遺囑是部分無效甚至全部都是無效的。立遺囑的時候也該考慮一下,自己有權分配的財產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