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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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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與喪失繼承權的性質是不同的,並且這二者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也是不同的。那麼到底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而喪失繼承權的法律後果又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放棄繼承權,不產生代位繼承

如果繼承權人生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人先於繼承人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的子女喪失代位繼承權。雖然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是產生代位繼承的唯一條件,但在繼承人死亡之前已經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即放棄了無償享有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的放棄,表示着繼承人沒有繼承權,也就是説,一個沒有繼承權的人的子女,當然就不會產生代位繼承的問題了。所以,放棄繼承權,也就不產生代位繼承問題了。

(二)放棄繼承權是無條件和無保留要求的

放棄繼承權,是繼承權人主動放棄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無償享有權,如果繼承權人以某種條件或要求為前提放棄繼承權的條件,其放棄繼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義務或者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權利,則這種放棄繼承權的表示是無效的。因此,放棄繼承權必須以確保其履行法定的義務,確保其他繼承權人的權益不受侵害,有條件和保留意見的放棄繼承權不成其為放棄繼承權的表示。

(三)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後,要恢復繼承權,須經法院作出決定

放棄繼承權有兩種方式:一是書面的形式;二是口頭的方式。放棄的表示一經作出,並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為恢復其繼承權、重新主張繼承權而引發的訴訟糾紛,必須經人民法院根據放棄繼承權人提出的恢復繼承權的理由作出,否則,繼承權不能復得。

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和遺產分割之前表示,恢復繼承權則必須在遺產處理之前表示,否則法院不予支持。

二、喪失繼承權的法律後果

喪失繼承權的法律後果有下列情形:

1、喪失繼承權的,不能依據法定繼承而繼承財產。

2、繼承人喪失了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亦不得代位繼承。

3、喪失繼承權的,遺囑指定其位繼承人的遺囑無效,僅指定其為繼承人之一的則該部分無效,將其他人指定為繼承人的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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