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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只給子女不包括子女配偶是否有效

遺囑只給子女不包括子女配偶是否有效

一、遺囑只給子女不包括子女配偶是否有效?

有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指定任何一人來繼承他的遺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二、遺產的範圍包括什麼?

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國民法典規定遺產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合法財產;

三、遺囑無效的情形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遺囑無效。2、受脅迫、欺詐而訂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被篡改的遺囑內容無效。注:只是被篡改的部分無效,沒有被篡改的部分仍然有效。

5、如果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則該部分內容無效。

6、如果遺囑處分了不屬於自己的財產,則該部分無效。

7、危急情況消除後,能夠用其他方式訂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其實有些老人在遺囑中只寫了把遺產留給子女,並沒有強調不包括子女的配偶,如果是這樣的遺囑,對於子女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那就是説這筆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和遺囑的法律效力並沒有什麼直接的聯繫,老人就是把遺產都捐給國家了,遺囑都有效。

標籤:遺囑 子女 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