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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給的錢算遺產嗎?

一、老人生前給的錢算遺產嗎?

老人生前給的錢算遺產嗎?

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給付的是錢,不算。因為錢是佔有及所知有的,老人生前把錢給後代,是一種贈與行為,從錢實際被後代所佔有,道錢的所有權就歸後代所有了,不能作為遺產。

2、但是,如果老人給後代的是諸如房屋等不動產,需要經登記才能發生物權轉移的效力,因此,如果還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可以主張房屋依然是老人的財產,從而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首先應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雖有遺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處分的遺產。

有贍養能力的子女未盡贍養義務,遺棄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節嚴重的,喪失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遺棄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節不嚴重,雖不喪失繼承權,但在分配父母遺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

綜上所述,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子女未盡贍養義務的,財產分割時應當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