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對於財產第二繼承人是誰?

一、對於財產第二繼承人是誰?

對於財產第二繼承人是誰?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二順序繼承人的話,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當然是相對於第一順序繼承人來説的。要注意的是,其中並不涉及孫子女與外孫子女。

《民法典》規定了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原則。因為繼承一般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的情況下,繼承的第一順位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遺囑繼承的情況下,第一順位就是遺囑訂立的順序,只有當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依法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又開能享有繼承的權利。

二、法定第一繼承人包括哪些人?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於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我國的民法典中是有第一順位的繼承者還有第二順位的繼承者,對於第二順位的人一般都是屬於當事人直系親屬以外的人,同時在繼承時也需要按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進行分配,這樣才不會因繼承財產而引起各種糾紛。


標籤:繼承人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