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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第一繼承人是誰?

一、婚後財產第一繼承人是誰?

婚後財產第一繼承人是誰?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在死亡之前對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在其死後生效,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的保護,但是,這種處分應符合法律的規定,應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來源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的遺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關於繼承順序的其他説明是什麼?

(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3)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繼承權糾紛確實是比較常見的,為了避免這種繼承糾紛時常出現,當事人是可以事先訂立遺囑的,但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還是需要按照法定繼承執行,比如説第一説為的繼承人的範圍包括配偶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