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根據法律規定怎樣寫自書遺囑?

根據法律規定怎樣寫自書遺囑?

一、根據法律規定怎樣寫自書遺囑?

根據法律規定書寫自書遺囑的時候必須要有以下內容,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二、自書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1、自書遺囑中只有處分了個人完全合法所有的財產,那麼才會有效。但如果處分了共有財產,則會導致遺囑部分無效。

法律中規定,公民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處分財產,這裏的財產法律明確規定為“個人財產”,必須是個人擁有所有權的、現實存在的財產。也就是説,遺囑不能處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如果處分了屬於無權處分,處分無效。遺囑也不能處分立遺囑時存在的、但到繼承時已不存在的財產,如果被處分的財產不存在了,遺囑也是無效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為無效。

2、書寫的遺囑內容要規範,不能太隨意,表述也要清晰、清楚,而不能模稜兩可。

遺囑應當明確具體,符合一定的格式。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自書遺囑應當自己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要是該遺囑並不符合繼承法規定的自書遺囑的實質和形式要件,那麼屬於無效遺囑。

3、保證自書遺囑之後不再訂立其他的遺囑,否則的話多份遺囑相互衝突,那麼先寫自書遺囑就會被後訂立的遺囑認定為無效。除非這份自書遺囑訂立之後辦理過公證,並且其他的遺囑也不存在公證遺囑或者經過公證的遺囑

《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如果有數份遺囑的,前面寫的遺囑都是無效的,以最後一份為準。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老人在彌留之際都會將自己的財產問題妥善的進行安排,防止日後子女關於財產糾紛而發生一些爭吵,甚至是打架,這個時候就需要由老人來自書遺囑,當然自書遺囑必須要包含一些必要的內容,否則的話也將不會發生法律效力。

標籤:法律 自書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