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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親兄弟姐妹能分麼?

一、遺產親兄弟姐妹能分麼?

遺產親兄弟姐妹能分麼?

親兄弟姐妹有繼承權,《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不管是適用哪個順序繼承遺產,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二、繼承權喪失的情況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繼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之行為,而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遺囑無效,並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3.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後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確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非經人民法院審理確認,任何單位及個人均無權作出。即便是繼承人有違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所規定之違法行為,並且繼承人亦承認該違法行為的存在,其繼承權也不會自動喪失,一定需要經過司法程序確認。

需要明確的是,雖然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相關順位順序,特別是對於財產的具體處理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還需要聘請律師來進行專業的界定,避免後期發生繼承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