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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公房可以繼承嗎

父母公房可以繼承嗎

父母公房可以繼承嗎

我們所謂的公房,其實指的是在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它指的是公有住房,它是相對於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但是並不能擁有所有權。公房的使用者和居住者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而公房按照產權人的不同,又被分為了三種:

(一)直管公有住房。這種公房指的是由政府接管,國家來進行出租、收購、新建和擴建的住房,而且,其中大多數的公房都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來直接地去管理,進行出租、修繕,其中的也有一小部分住房免租給單位使用。

(二)單位自管產。這種指的是,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單位所有的住房,也就是我們常説的企業產。

(三)公產房。這種公房是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產權人的,他們分配或者出租給了單位的員工,給他們居住使用。

然而,在這三種公房中,通常情況下,能夠進行上市交易的一般都是前兩種,而在北京交易的時候,一般是需要取得上市許可證的。

而父母的公房,作為子女,到底去可以繼承嗎?其實,在實踐中的爭議非常的大,人們眾説紛紜,並且各持己見,很難去統一意見。我們從法律上來講,公產房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之間是存在着一些脱節聯繫的,可以説是一種不太完整的不動產所有權。我們打個比方來説,公產房的承租人可以通過把房屋租出去來獲得一定的收益,而且,房屋的承租人當然也可以基於某種優先權利繼續獲得房屋的租賃收益。

現如今,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不斷地完善,對於公產房的繼承問題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緩衝的處理方法。有很多人都認為,公產房當然可以被子女繼承,他們認為,住房是父母辛勤勞動而掙下來的,而住房就是遺產,所以自然可以由繼承人來繼承。雖然,這種要求從法律方面來講,是不合法的,可是這種要求更加符合我國的現實社會實際。

我們在實際情況中,從社會的安定和社會的和諧角度來進行考慮的話,一般來説可以變更承租人。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有規定到:如果住宅用房承租人死亡,並且在租賃的期限內,那麼與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且共同居住兩年以上,是可以繼續繼承的。從這些規定上來看,想要取得公有住房的繼承權,其實是有一定的法定條件的。特別是在原來的承租人已經死亡的時候,公房的承租權並不能夠像別的財產一樣通過《民法典》的規定來進行繼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但是,對於符合了承租條件的承租人,也就是與承租人共同居住了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如果想要變更承租人的姓名延續繼承的話,經過住房部門的同意,是可以進行變更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繼承 公房 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