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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繼承遺囑可以嗎?

離婚子女繼承遺囑可以嗎?

一、離婚子女繼承遺囑可以嗎?

離婚子女繼承遺囑也是可以的,子女不隨父母離婚而改變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所以離婚之後子女也是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內的, 如果是留有遺囑,那麼會優先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分配財產。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二、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三、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而且,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處理父母子女間的繼承權問題時,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尊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是自然血親關係,不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繼承權。親生父母之間婚姻的離異和變化,不影響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繼承權。即使父母離婚時,離婚父母與其親生子女間仍享有繼承權。

收養關係成立後,養子女取得與養父母的親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但不能繼承其父母的財產。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間的繼承權即行消除,與生父母間的繼承權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協商確定不恢復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除外。

繼子女與繼父母間形成了撫養關係的,相互有繼承權。繼子女在繼承其父母財產的同時,仍然有權繼承自己生父母的財產。繼子女與繼父母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在繼承上地位相同;繼父母與繼子女的親生父母處於相同的法律地位。

有贍養能力的子女未盡贍養義務,遺棄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節嚴重的,喪失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遺棄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節不嚴重,雖不喪失繼承權,但在分配父母遺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

綜上所述,不管父母是否離婚,子女都和父母存在關係,在法律當中都是屬於繼承範圍的,所以離婚之後也可以在遺囑中寫明由子女來繼承對應的財產,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那麼會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對遺產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