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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應怎樣訂立遺囑才合法

公民應怎樣訂立遺囑才合法

在我們的生活中遺產繼承已成為不可避免的社會現象,假如我們都能在自己意識清楚的時候,將自己的財產指定好繼承人,就會在身後省去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那麼,公民應怎樣訂立遺囑才合法?在訂立遺囑時,為了更好的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減少家庭矛盾,遺囑要為哪些人保留必要的份額?下文為您詳細介紹這些問題。

一、公民應怎樣訂立遺囑才合法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我國民法規定,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在死亡之前對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在其死後生效,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的保護,但是,這種處分應符合法律的規定,應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來源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的遺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數人繼承。規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立遺囑人應在自己意識清晰的時候,有兩個沒有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實意志,如有必要,最好進行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是效力最高的遺囑。

二、遺囑要為哪些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據此,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遺囑人通過遺囑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得為其保留必要份額:

(1)必須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之內。即應當屬於遺囑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於法定繼承人有順序上的限制,因此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的人並不一定取得繼承權。只有取得繼承權的遺囑人才有義務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也就是説,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無法享受遺囑應當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權利,在此時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時,第二順序繼承人員才有該權利。

(2)法定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所謂缺乏勞動能力,是指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該法定繼承人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勞動的能力,不能憑其勞動獲得必要的生活資料。

(3)法定繼承人沒有生活來源。所謂沒有生活來源是指不能從社會或其他個人獲得必要的生產資料,不能維持個人最低物質生活水平。

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該公民才享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權利。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生活中因遺產繼承糾紛鬧上法庭的例子,比比皆是,從媒體披露的遺產繼承糾紛上看,主要是因為被繼承人對繼承法知識的缺失,不知遺產繼承方式、程序和範圍,或事先未定立明確清晰合法的遺囑來處分自己的遺產而造成的。我們建議在自己身體健康、意志清楚的時候請律師幫助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以避免遺產繼承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