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未婚死亡房產咋繼承
一、兒子未婚死亡房產咋繼承
兒子未婚而亡,父母是最合法的繼承人。
除非其未婚妻能證明房子屬於她們共有財產,其父母不能全部繼承除外。獨生子女去世後,屬於他的財產將即時成為他的遺產,由他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平分):如果他未婚未育的話,那法定第一順序承人就只有父母,也就是説父母各繼承50%的遺產。基於這一點,單方繼承是沒有可能的,除非母親主動放棄繼承權(這是需要到公證部門公證並簽署放棄文件的)。另外,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是合法的夫妻,母親又是殘疾人,那她結婚後,基於民法典裏的規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有殘疾、精神等疾病的,另一方有幫扶、照顧、撫養的義務。因此現在母親的監護權應該在她丈夫(即是獨生子女的父親)那裏。只要他們的夫妻關係存續,這樣的責任都受法律監管和保護,不可能想不承擔就可以不承提。
二、繼承順序怎樣規定的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繼承遺產時,應按照自身的遺產繼承順序進行辦理。同一繼承人之間的,應協商遺產財產的分割份額,確保遺產的分割。還應照顧遺產繼承人具有困難、殘疾、母乳等情況的繼承人員,無法協商的,應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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