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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繼承之後代位繼承的爭議依據是什麼?

一、轉繼承之後代位繼承的爭議依據是什麼?

轉繼承之後代位繼承的爭議依據是什麼?

目前法律對轉繼承後又代位繼承的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法院一般是支持當事人的轉繼承後又代位繼承的主張繼承權利的。

由於發生幾代人的過世問題,沒有遺囑等特別指定遺產由當事人個人所有,當事人所繼承遺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有遺囑指定由當事人個人繼承所有,則繼承所得為其個人財產。但有遺囑,不會有轉繼承又代位繼承的情形出現。

二、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

(1)二者的性質不同

在代位繼承中,代位繼隨便是直接參加被繼承遺產的繼承,且是基於其代位繼承權的而取得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而轉繼承是一種連續發生的二次繼承,是在繼承人直接繼承後又轉由轉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2)發生的時間和條件不同

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制度。因此。代位繼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之前死亡的情形下發生。並且,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繼承開始前死亡的,才會發生代位繼承。其他繼承人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即使其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也不全發生代位繼承;而轉繼承是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因繼承人死亡而發生的由繼承人在繼承人的漢定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制試想,因此轉繼承只能發生地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在繼承開始前繼承人死亡的,會發生代位繼承而不會發生轉繼承,在遺產分割後繼承人死亡的,因繼承人已經實際接受遺產,取得了具體財產的單獨所有權,也不會發生轉繼承。

(3)主體的不同

代位繼承中的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接晚輩血親,而不能是被子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繼承我。而在轉繼承中,享有轉繼承權的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存的所有法定繼承人,被轉繼承人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的,則得由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轉繼承。

(4)適用的範圍不同

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而不適用於遺囑繼承。在遺囑繼承中。指定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因於遺囑生效時無繼承能力而舉取得遺產繼承權,也就不能取得指定其繼承的遺產的權利。在這種情形下,遺囑中所涉及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而轉繼承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法中,因為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轉歸其法定繼承人承受。在遺囑繼承中,指定的遺囑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未表示放棄繼承權的但尚未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的,也已經實際享有和取得遺產繼承權,其按遺囑接受的遺產同樣應由其法定繼承人承受。

綜上所述,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性質不同,代位繼是直接參加遺產的繼承,轉繼承是連續發生的二次繼承,代位繼承只能在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之前死亡,轉繼承是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死亡而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