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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為會導致繼承權喪失嗎?

一、重婚行為會導致繼承權喪失嗎?

重婚行為會導致繼承權喪失嗎?

我國並沒有明確規定一方重婚是否會導致繼承權的喪失,但法律保護配偶享有繼承權,是為了體現社會對喪偶者的關愛,只要雙方還是夫妻,喪偶者就能繼承財產。但重婚行為破壞了婚姻的圓滿,其違背了對配偶的忠誠義務,一方去世後重婚者並不存在法律需要保護的利益,如果其還享有繼承權則不符合人們基本的道德理念。

(2)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曾經有重婚行為但後來離婚了,配偶是否有繼承權法律還沒有規定,但即使喪偶者仍有繼承權,只要有第三方主張其曾經存在重婚行為,法院也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相應的減少繼承份額。

(3)根據我國規定,被繼承人可以依照遺囑安排自己死後的財產分配,但即使這樣,在出現重婚這種破壞家庭生活的行為時,第三者也不能繼承遺產,繼承人所訂立的遺囑不符合社會道德和法律規定,法院不會支持。

二、法定會喪失繼承權的情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重婚的婚姻是無效的無效,但若是相關厲害關係人,並沒有向法院提出宣告離婚的請求,那麼即使一方配偶存在重婚的現象,但是也並不會必要的導致婚姻關係終結,此種情形下,一方配偶死亡後,存活的一方通常是享有繼承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