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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遺囑是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嗎?

隱瞞遺囑是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嗎?

一、隱瞞遺囑是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嗎?

隱瞞遺囑不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拿到遺囑不告之其他子女不算犯罪,遺囑屬於單方法律行為,如果遺囑內容不涉及其他子女一樣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如果隱瞞遺囑真相,侵害其他當事人的權益,屬於侵權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執行,其過程大致如下:

(一)出示遺囑,向有關人員公佈遺囑內容;

(二)編制遺產清冊,並予宣佈;

(三)繼承人或其他人對遺囑沒有爭議時,把遺產按遺囑的要求進行處理。

二、遺囑的撤銷

遺囑的撤銷是立遺囑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遺囑。取消原遺囑,遺囑的內容即無效。遺囑的變更、撤銷方法有下列幾種:

(一)以書面形式明示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二)以立新遺囑的方式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中國《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繼承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遺囑人在訂立新的遺囑中,不論是否明確撤銷、變更原遺囑,只要前後兩個遺囑的內容相牴觸,即意味着前遺囑被推定為變更或撤銷。全部牴觸,全部撤銷,部分牴觸,部分撤銷。但是,如果遺囑人原來所立的遺囑是公證遺囑,在變更或撤銷原遺囑時,仍需經原公證機關辦理。遺囑人的行為與遺囑相牴觸時,其牴觸行為則被視為對原遺囑的部分或全部撤銷。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遺產在繼承時首先按照遺囑的條款進行處理,只有在遺囑不合法或者沒有合法的見證人的情況下,才按照順位繼承的順序進行。另外,涉及到遺囑的生效必須有合法的見證人存在的情況下才可以,但隱瞞遺囑一般是不會構成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