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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和轉繼承分額一樣嗎?

一、代位繼承和轉繼承分額範圍不一樣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分額一樣嗎?

代位繼承是指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有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其應繼承的份額。其適用的條件是:

1、被代位人是繼承人的子女,且先於繼承人死亡。

2、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並無輩數限制。

3、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

4、代位人一般只能以被代位人的繼承份額為限而繼承。

5、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中。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之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制度。其與代位繼承的區別是:

1、效力不同。轉繼承是在繼承開始繼承人直接繼承後又轉由轉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實質上是就被繼承人的遺產連續發生的兩次繼承。轉繼承人享有的實際上是分割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而不是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遺產繼承權。而代位繼承人行使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不是對被代位人的遺產繼承權。

2、發生時間、成立條件不同。轉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且可因任一繼承人的死亡而發生;而代位繼承只因被繼承人的子女死亡而發生。

3、權利主體不同。轉繼承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存的所有法定繼承人;而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適用範圍不同。轉繼承可發生在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及遺贈中,而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

二、代位繼承

(一)代位繼承的概念和特徵

1、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該先死於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人遺產其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法定繼承方式。

2、代位繼承具有以下特徵:

(1)代位繼承的發生必須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

(2)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直系卑親屬。

(3)代位繼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應各的繼承份額。

(4)被代位人必須具有繼承權。

(5)喪偶兒媳對分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的,依據民法典作為第一順序法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享有代位繼承的權

(6)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它是法定繼承的補充。

(二)代位繼承的條件

(1)須被代位人於繼承於始前死亡

(2)須被代位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3)須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

(4)須代位人為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三)代位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

代位繼承人是以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為發生前提的,而子女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因此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時,是作為第一順序繼也可説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時才會發生代位繼承承人蔘加繼承,的父親或者説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時,代位繼承人若為數人,則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均分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人有權繼承有遺產份額。

三、轉繼承

轉繼承又稱轉歸繼承、連續繼承、再繼承,中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實際接按遺產前死亡時,繼承人有權實際接受的遺產歸由其合法繼承人承受一項法律制度。

四、遺產份額的確定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特殊情況下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五、非繼承人酌情分得遺產的權利

在法法定繼承中,除依法參加繼承的法定繼承人外,具備法定條件的其他佔有人也有權取得一定的遺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力又沒有生活事源的人,或者是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經承人扶持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其實無論是代位繼承,還是轉繼承,他們的前提條件都是原繼承人發生意外,不能再繼承遺產了。被繼承人的遺產就可以通過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方式,讓自己其他的直系血親,或者是直系血親之外的繼承者來繼承自己的遺產。這算是對繼承製度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