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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男方死亡女方可以繼承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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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多年男方死亡女方可以繼承遺產嗎

同居多年男方死亡女方可以繼承遺產嗎

同居多年,但雙方並未領取結婚證件。這時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獲得遺產要分情況討論。

如果死亡一方留有遺囑,遺囑有為其留有份額,那其可以根據遺囑的規定,繼承其應得份額。

如果死亡一方未留有遺囑,是按照法定順序分配財產的,由於雙方並未進行婚姻登記,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其並不具有法定繼承資格,不能繼承財產。

同居情侶能否繼承對方財產,要因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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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同居後流產造成身體損傷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賠償?

《婚姻法》第十二條指出: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指出: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中,問:女方同居期間多次懷孕人流等原因影響身體為理由要求男方賠償,法院應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屬於同居造成後果,無合法婚姻為前提,故以上請求無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對於同居關係造成的身體受損害的後果,因為不具備合法婚姻,所以法院是不會支持的。當然身體受到損害的,一般總是女方。所以還是奉勸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自尊自愛自立自強,否則即使受到傷害,沒有法律的保護,也只能落個身心俱疲的下場。

同居多年男方死亡的,此時需要看起是否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遺囑,若有合法有效的遺囑,並且其中也説明了哪些財產是讓女方繼承的,那麼此時女方就可以繼承其遺產。但要是走法定繼承的話,由於當事人不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此時是不能繼承男方遺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