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的代位繼承權存在嗎?
隨着時間的增加,人們思想的轉變,我國的離婚率也是不斷的提高,所以就會有許多再婚家庭進行重組,那麼重組家庭出現離婚和繼承問題,也是成為了近幾年內主要的糾紛點,有許多讀者會諮詢小編繼子女的代位繼承權存在嗎?答案就是再婚家庭的繼子女是不能享有代位繼承權的。
一、繼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1、根據《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既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上擬製的血親。具體而言,包括: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晚輩自然直系血親:
(1)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親生子女。
(2)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
(3)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
(4)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
本條實質上是用列舉方式對代位繼承人的範圍作出的規定。根據列舉性法條的特點,本條並沒有關於繼子女代位繼承權的規定,所以繼子女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
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雖然不享有代位繼承權,但是滿足一定條件的話,享有繼承權: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二、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
第五,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第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繼承法意見規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
在遺產繼承時,只有發生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或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或偽造、篡改、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這4種情形,繼承人才喪失繼承權。因此,繼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沒有對被繼承人盡到贍養義務,並不喪失繼承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闡述了繼子女的代位繼承權的信息,因為有越來越多的離婚家庭,他們再度結合組合成再婚家庭,因為他的構成比較複雜,所以在繼承問題上存在了很多的爭議,出現糾紛時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必要事也可以聘請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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