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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糾紛訴訟應該怎麼處理

遺贈糾紛訴訟應該怎麼處理

遺贈會讓繼承人失去利益,失去利益就會造成不滿,不滿會衍生出糾紛,有糾紛就需要進行處理,那遺贈糾紛該如何處理?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終途徑,那如何提起遺贈糾紛訴訟?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分別進行論述,具體內容請看下文。

一、遺贈糾紛該如何處理

遺贈糾紛常常發生在遺贈人設立遺囑或者其法定繼承人在實施其繼承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可以以遺囑方式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現實生活中,往往出現遺贈人將財產用遺囑的方式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時最重要的要看遺贈協議的有效性。如果遺贈協議是在自願、意思明確、清醒、無脅迫的狀態下,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並且符合法律對遺囑的要件規定,應當認定遺贈協議的有效性,並尊重遺贈人的意思自治和自由。

另外,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能是財產義務(如債務)。受遺贈權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當受遺贈人先於遺贈人死亡,其受遺贈權便自然消失。當受遺贈人不願接受遺贈,他也不能將該遺贈財產轉給他人。但是,當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清償遺贈人的債務應優先於執行遺贈。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背法律規定。我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贈作為一項遺產處分,必須符合該規定。

二、如何提起遺贈糾紛訴訟

1、管轄

因遺贈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34條關於專屬管轄的規定,由遺贈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遺贈財產、遺贈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適用

處理此類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繼承法》第16條,以及最髙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第43條的規定。

3、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遺贈是一種單方民事行為,只要遺贈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遺贈雖是遺贈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但於遺贈人死亡後才發生效力。遺贈人可以將其財產贈與國家、集體,也可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但不能贈與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人。遺贈是無償給予他人財產的行為,是以特定的受遺贈人為受益人的贈與行為。

相信大家此時對遺贈繼承糾紛的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遺贈繼承糾紛切實關係到繼承人能否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以及能繼承到多少財產兩個方面,因而遺贈糾紛也是層出不窮。本文由於限於篇幅,對遺贈的其他問題,如遺贈的條件,遺贈與遺囑以及遺贈與贈與的區別等,在此不做贅述。如果遇到有關遺贈的問題,建議向律師進行諮詢。

標籤:糾紛 訴訟 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