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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繼承人身份之訴如何寫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確認繼承人身份之訴如何寫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三百九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在開庭審理前收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證人等送交的反映證據系非法取得的書面材料的,應當進行審查。對於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期間已經提出並經查證不存在非法取證行為的,應當通知人民法院、有關當事人和辯護人,並按照查證的情況做好庭審準備。對於新的材料或者線索,可以要求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説明或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