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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遺囑沒有公證怎麼辦?

一、老人立遺囑沒有公證怎麼辦?

老人立遺囑沒有公證怎麼辦?

老人立遺囑沒有公也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公證,只要意思真實,內容合法,這個遺囑也是合法有效的。繼承人還是應該按照這個遺囑來進行繼承,除非能拿出其他證據推翻這個遺囑。公證只是為了讓這個遺囑的效力更強,因為公證遺囑有很強的證明效力,法律上沒有新的公證遺囑的話,其他證據是不能推翻公證遺囑的。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有關公證遺囑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對於遺囑的具體法律力,是基於其具備的構成要件來進行認定的,沒有公證的情況下,只有符合法定的構成要件就是具備法律效力的,特別是對於遺囑的具體條款應當由遺囑人根據自己的遺囑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